杭州的灵魂在于历史文化名城。日前,《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杭州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有着8000年文明史和5000年建城史,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1982年,杭州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截至目前,已拥有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遗产,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15处,历史文化名镇8处,名村2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和历史建筑2800余处,各级非遗项目、古树名木等数不胜数……面对如此丰厚的“家底”和新时代名城保护工作遇到的新机遇、新问题,杭州市政府顺势而为,首次将名城作为整体保护对象,制定了《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共五十五条,分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章节。
在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条例》结合杭州实际,规定名城的保护对象除了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还有世界遗产和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以及保护对象所涉及的文物、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保护层级上,《条例》增加了市级层面“历史风貌区”和“传统风貌建筑”,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供预备名录,有力保证了杭州市域有价值的风貌片区和传统建筑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名城保护对象多样,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在组织机构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城保护与监督管理责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制度、措施的执行;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名城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某一地区不同时期的历史、人文信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杭州的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杭州独有的地域特征,具有独特性。
《条例》结合杭州名城保护实际,强调杭州名城保护规划应遵循“三面云山一面城”等杭州整体景观格局;要保护好吴越西府及衣锦城、南宋临安城、杭州府城等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加强“宋韵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要保护好历史建筑价值要素,周边环境要与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统一等。
针对保护规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条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实施成片修缮、改善或者整治工程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推动保护规划落实。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在许多条款中均体现了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比如《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名城保护主管部门、保护管理责任人、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同时也指出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依法参与名城保护工作。《条例》允许引入市场机制,对国有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补充保护资金,使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
为了满足农村住户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条例》允许农村宅基地上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者同意依法另外安排宅基地建房。而且《条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采取投资入股、租赁经营等方式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盘活利用。《条例》还强调推进历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
以数字化改革提升工作效能,是实现名城整体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杭州市不断深入数字化改革,从夯基垒台到全面推进,打造了一批重大改革标志性成果,整体智治、量化闭环的理念、思路、方法、手段渗入了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方方面面。名城保护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为了保证名城保护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条例》指出在名城保护工作中积极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保证名城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市人民政府在评估、监督过程中,可以对保护不力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巡查监督;对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政务处分;对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单位给予最高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最高十万元以下罚款。下一步,市名城保护委员会将建立健全名城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保障《条例》落实。
《条例》的发布说明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接下来,各职能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杭州历史文化资源,奋力谱写杭州名城保护新篇章,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添砖加瓦。
文章来源:杭+新闻
通讯员:沈莺、江升 记者: 熊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