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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寻求市民需求和市场机制间的平衡点
时间:2014-03-05 14:15:21 点击:13

    蜜蜂创造了蜂巢,人类创造了城市;假如有一双跨越时空——比如说是上帝——的眼睛,来看地球,可以发现今天的蜂巢与一万年前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是今天的城市却与几千年前的城市相去甚远,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元。城市成为了一个言说不尽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城市的解读已经超越了我们之前理解的范围。城市成为了一个融合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的巨系统。而经营城市的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城市成为了一种全新的资本进入市场经济的范畴,开始了城市自身的有机更新和自我发展。

  城市经营被理解为以城市政府为主导,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以公共资源为主体的各种可经营资源进行资本化的市场运作,以实现这些资源资本在容量、结构、秩序和功能上的最大化与最优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城市功能的提升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由此而延伸出对城市经营的疑问和思考。
  一问:谁是经营主体,也就是谁是经营者?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必须要有经营主体。严格意义上讲,城市的全体社会成员是城市的主人,政府只是城市的管理者,并不拥有对城市进行经营的权力。但现实中,城市经营的主体就是政府,卖什么、建什么,都是城市的领导说了算。这不仅违背了政府的职能,也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再者,就市场经济讲,政府既是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现在又是市场经营者,多种角色兼而有之,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否定。
  二问:经营什么?又能经营多久?作为经营活动,肯定是要生产产品,而且还要是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城市政府的职能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化运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高城市素质。在实际经营中,大多数城市经营者,把经营城市的经营内容主要定位为经营城市资源和资产、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上,而这些资源和资产,都是一次性不可再生的,这样的产品有可持续的竞争力吗?一卖永逸,这样的经营活动能够长久吗?
  三问:经营目的是什么?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造福人民群众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是经营,不论是经济组织还是个人,都可以也应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城市经营,政府不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能以城市的社会效益为目标和尺度,力求实现城市整体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最优结合。再者,就经营效益讲,政府经营是不计成本的,这样的效益又怎么算的清楚呢。
  对城市经营的质疑看起来并不是没有道理,“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要求”等动力源,与城市经营想要达到的提高“竞争力”、“生活品质”等目标之间,似乎少了评判主体和评判标准。如果过分强调公权力的作用,城市经营的结果与所要达到的目标肯定会有偏差。以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为例,发展公共自行车的动力源应该源自交通不便而引发的市民呼声,也就是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必然带来商机与利润,而利润的前提是商家提供良好的服务,服务带来便利并带动就业。这是一箭三雕的事情。但如果公权力过分介入,其结果未必有市场机制好。城市经营应该是在市民需求和市场机制之间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