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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新”在何处
时间:2013-05-27 10:50:52 点击:26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必要认识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何处。根据城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以为,应重点从三个方面认识和把握新型城镇化的“新”之所在。

  一、新型城镇化的新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针对传统城镇化而言的,认识新型城镇化“新”之所在,首先必须搞清楚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的新内涵。

  历史表明,传统城镇化是“跳农门”式的城镇化,农村人口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这是“人口转移型”的城镇化。但传统城镇化有三个主要弊端:一是容易出现“城市病”,二是导致乡村的衰落,三是造成城乡差距的扩大。比如,我国的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2年的52.6%,但由于依然是传统城镇化,致使上述三个弊端渐有加重,“城市病”已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乡村普遍出现“空心村”,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但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却由1981年的2.24扩大到2011年的3.33,这与城镇化应有的进步性是相悖的。

  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传统城镇化,是农村人口不“跳农门”也可以就地就近实现城镇化。农村人口不向城市转移,就必须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和条件,即推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结构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型,包括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空间布局结构、社会与文化结构等的转型,这是“结构转换型”的城镇化。这样,农民不必付出很大代价“跳农门”,长途跋涉地去城市打工,生产与生活方式也能与城镇市相接近,更能消除传统城镇化的弊端。不过,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还很高,人口转移型的城镇化还要推进,但应同时推进结构转换型的城镇化,“人口转移”和“结构转型”并存的城镇化,就是新型城镇化。显然,“结构转型”是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不同的新内涵。

  我国在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既要继续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更要开拓思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结构转型,促进“人口转移”和“结构转型”并存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的新道路

  现在人们谈新型城镇化,往往只把目光放在城镇建设上,甚至陷入了“城镇化就是城区化”的认识与行动误区。这就需要搞清楚新型城镇化应走什么样的新道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显然,新型城镇化是在“四化”同步发展的大背景下推进的,“四化”同步发展应该是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新道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当然要搞城镇建设,但不能只停留在城镇建设上,更要同时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在其基础上同步推进城镇化。首先,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居住的城镇化,而且是劳动者就业的城镇化,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业才可安居”,只有发展工业化,并由此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才可能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实现劳动者就业的城镇化。其次,城镇化是在农业提供的剩余劳动力和农产品的基础上推进的,只有发展好现代农业,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技术武装农业,用现代管理经营农业,才能提高农业效率,将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移出来,为城镇化提供人与物的保障,正如李克强总理最近指出的,“用农业现代化托起新型城镇化”。第三,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是新型工业化的基本特征,农业现代化也需要信息技术为产供销及管理提供有效的新手段,城镇建设与管理有信息化的系统支持,才可能使居民生活更美好。因此,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完全不同于传统城镇化的新道路。走这样的道路,才会有效推进“人口转移”和“结构转型”并存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必须看到,无论是传统城镇化还是新型城镇化,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镇化,从而体现城镇化的质量。而我国当前的城镇化,虽然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但没有真正实现人的市民化。如2012年,全国按户籍人口统计的城镇化率只有30%多,比按常住人口统计的城镇化率低近20个百分点,说明人口转移型的城镇化是不彻底的。在这种情况下,当前更紧迫的任务不是扩大城市规模,而要对快速推进的人口转移型城镇化进行“补课”,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解决好上亿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吸取过去的教训,新型城镇化更应坚定地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新道路。

  三、新型城镇化的新布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在空间布局上会发生两个新变化:一是对市而言,相互之间的联系将会加深,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区域一体化布局;二是对镇而言,将会向新市镇转型,形成以新市镇为纽带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布局。

  城市化发展史表明,当人口城市化率超过50%时,相邻城市间的联系将会加深,城市群就会发展起来,城镇化进入以城市群为主导的新阶段。我国已进入这个阶段,所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会优化新型城镇化的空间布局,从四个方面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一是打破行政区障碍,推进城市之间的全面合作;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培育城市群地区的市场一体化;三是包容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优化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四是城镇间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管,推进生态文明的一体化发展。区域一体化是统筹区域发展、缩小区域差距的空间模式,城市群的这些作用表明,积极培育和发展城市群应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重点。

  推进“人口转移”和“结构转型”并存的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因为小城镇为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提供载体和条件,有利于推进低成本的“人口转移”型城镇化和高效益的“结构转换”型城镇化。而前一个时期的快速城镇化热衷于大城市扩张,小城镇的这种作用被忽视了,农民工的主体雍积在大城市,超越了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力。为既繁荣农村又减轻“城市病”,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突出小城镇。但是,我国的小城镇大多只能称为“乡村型”小城镇,不具备承载农村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的功能,应该向具有“产城一体”功能的新市镇转型,重点应推进县城和建制镇向新市镇升级转型。新市镇的发展又会优化农村地区的空间布局,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而新市镇正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纽带。因此,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市镇,也应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重点。

  作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