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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阶段城镇化发展模式与驱动路径的新趋势
时间:2013-05-20 09:28:50 点击:24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农村改革深化和城乡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非农产业迅速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被解放出来,并逐渐从农业领域转移到城镇和各类开发区的非农产业。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剩余劳动力与发达国家(剩余)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结合,纳入全球化分工体系,劳动力再配置效应日益显现,推动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呈现多模式、多渠道、多路径发展格局。

       一、我国城镇化存在两种基本模式与多种驱动路径

       总体来看,城镇化呈现出相互联系又略有区别的两个发展阶段,前期主要是工业化和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后期则出现了消费升级推动的非劳动人口城镇化。我国城市化的基本动力是工业化推动的经济发展,包括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两个主要方面,相应形成了两种发展模式和六个具体推进路径。
      
       1.工业化和产业发展推动的以劳动力为主的城镇化

       工业化和非农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是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的主要渠道和动力。既包括本地人口(含劳动力和非劳动年龄人口)的城镇化,也包括外来人口尤其是劳动力的城镇化,其实质是劳动力而非一般人口的城镇化——劳动力从农村和农业领域向城镇和工业领域的重新配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领域转移到城镇和各类开发区的非农产业,具有比较明显的劳动力跨区域转移特征,尤其是以省际流动方式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工业领域集中。以劳动力为主的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直接效应,虽然在法律和户籍意义上并没有表现出同步特征,但在统计和调查意义上基本上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现实中包括三种具体的推进路径。

       (1)非农产业发展和新兴城镇形成推动的“经济和户籍”双重意义上的城镇化。伴随本地非农业产业迅速发展,地方经济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工业经济,当地人口和土地等资源从经济意义上城镇化,包括劳动力和非劳动年龄人口的同步城市化,虽然在户籍等意义上与城镇化进城存在一定时滞。

       (2)城市扩张推动的“户籍”意义上的郊区人口城市化。包括城市开发区、新区建设和新产业发展推动的人口,包括劳动力和非劳动人口,以及和土地资源等其他资源同步城市化。虽然在许多情况下,人口整体划转为城市非农业人口,但未必真正以劳动力方式纳入工业化进城及以市民化方式转变成为真正的城市人,因此,这种形式的人口城市化只是户籍意义上的城市化,而非完全经济意义上的城市化。人口成为户籍意义上的城市人,但并非真正纳入工业化进程,其实质是城市扩张对郊区土地的完全吸纳和对人口与劳动力的不完全吸纳。

       (3)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的经济意义上的外来劳动力城镇化。劳动力在户籍意义上依然是农民,但在职业和经济意义上已经基本工业化和城镇化,可以说是完成了半步城镇化进程,尚有半步城镇化进程有待完成。这是东南沿海地区城镇化的主要方式,也是现阶段我国劳动力跨区域城镇化的主要形式。

       2.消费升级推动的人口(或非劳动人口)城镇化

       生活质量提高与消费升级,尤其是农村居民追求生活质量推动的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新形式,其主要对象是本地劳动力和非劳动年龄人口,尤其是非劳动年龄人口,同时也包括一部分城市之间的人口转移,尤其是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聚集和转移。消费升级推动的人口城镇化是产业发展的引致效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通常在时间序列上略晚于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进程。

       (1)消费升级推动的农村先富人口城镇化。农村先富起来的人口为追求生活质量、消费升级,逐渐向城镇尤其是县城迁移。农村先富人口城镇化虽然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时滞,但通常时滞较小。

       (2)公共服务导向的农民工家属城镇化。与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有所不同的是,在不少情形中,受种种因素制约,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自己在打工地就地市民化存在一定困难,转而在原籍城镇购买住房,将父母和子女在原籍实质性市民化,以同时解决子女的教育和父母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农民工家属城镇化存在一定的收入累积效应,因此,具有引致和被动特点,存在明显时滞效应。

       (3)消费升级推动的城镇人口“大城市化”。包括城镇人口向中小城市的迁移和中小城市向大中城市的迁移,以及中小城市退休人员、农村老人到大中城市投奔儿女团聚养老等,其实质主要是城市化内部结构升级。同样,城市人口“大城市化”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滞效应。

       二、新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动力格局将呈现“双速”特征

       综合考虑多种供求因素判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条件的变化和危机以来世界经济调整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最后的高速成长阶段。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将逐渐减速,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将呈现减速态势;另一方面城乡消费,尤其是农村和农民工消费将加快消费升级,消费升级和生活质量提升推动的人口城镇化将出现加速态势,由此,我国城镇化进程将有可能出现“双速驱动”的复合特征。

       1.经济减速或将导致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进入减速与深度化阶段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或已进入最后的高速成长时期,在此阶段,经济增长速度将不可避免地下降。伴随经济减速,产业发展导向的劳动力城市化将随之减速,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步伐将减缓,但农民工在打工地就地市民化有可能加速。

       (1)经济减速或将导致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进入减速阶段。包括我们在内的诸多研究表明,由于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变化,尤其是劳动力和资源能源等供给状况变化,我国经济很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进入减速阶段。如果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方面没有大的突破性进展,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长水平将在2015年前后,由目前的9%左右降低到7%左右。当然,由于我国经济的“双二元结构”特征——东南沿海和中西部内陆,城市和农村两个二元结构,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速”特征,因此,经济减速有可能呈现“波浪式”特征。即我国不会像日本等没有战略纵深的经济体一样出现台阶式减速,而有可能呈现相对比较平缓的减速。作为经济减速的必然结果,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进程将随之减缓。

       (2)劳动力向外转移步伐或将减缓,而外出农民工市民化或可加速。考虑到农村不仅是农民的工作地,更是农业人口的传统居住地,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是相对于农业生产的剩余,也应该是相对于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社会生活需要的剩余。如果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即使在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已不多。我们认为,目前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或许已进入某种均衡状态,一方面青年劳动力仍然在源源不断地外出打工,另一方面上年纪的劳动力开始回流农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已经并将继续推动城镇和沿海地区产业园区,进一步调整外来劳动力落户条件,以增强本地企业对劳动力的吸引力。可以预计,一方面劳动力向外转移及城镇化速度或将减缓,另一方面已经转移出来的农民工市民化速度有可能加快。

       2.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或将导致消费升级推动的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

       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人均GNI(国民生产总值)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达到6000美元,正在向更高水平的中高等收入阶段迈进。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存在,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明显不同步,农村家庭消费水平大致相当于城市家庭的1/3,并滞后于城市家庭约10—12年时间。预计未来10年左右,就像过去10年城市居民消费从衣食向住行消费升级一样,农村生活水平和居民消费将进入明显的升级阶段——进入商品性的住行消费阶段。与城镇住行消费有所不同的是,现阶段的农村住房消费将不再是像以往那样对农村住房进行扩大再生产,即自家住宅的翻修和扩建,而是更多地选择到城镇尤其是县城购买商品房并“移民”。可以预见,伴随农村先富人口市民化,农民工家属市民化,以及其他农村人口向城镇,尤其是县城集中趋势进一步加快,消费升级导向的人口城镇化将进入加速阶段。

       三、因势利导、着力推动“三个市民化”进程

       最后的高速增长阶段,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发展格局的“定格”阶段——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基本确定阶段。高速成长时期过后,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发展能力将趋于下降,而财政支出将呈现稳定甚至上升趋势。现阶段如果在基本经济布局及相关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了将来不得不修改的选择,那将意味着将来或许没有能力和机会进行现实的修改,因此,这一阶段的发展模式选择,尤其是产业与城镇布局、城镇化发展方向与模式选择至关重要。
      
       1.均衡推进“双速城镇化”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城市化将呈现“双速驱动”特征。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将处于减速轨道,而消费升级推动的人口城镇化将进入加速状态,推动“双速城镇化”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可实施劳动力与人口城镇化并重、以人口城镇化为主的“双线推进、质量并重”的深度城镇化战略。

       (1)消除阻力,推动产业发展导向的城镇化深度发展。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城镇化虽然可能开始减速,但在现阶段仍然是我国城镇化的主要形式,并将进入重要的转折和深度化发展时期,即在前期劳动力工业化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力的完全市民化。关键在于消除劳动力向市民化转变的各种阻力,降低外来农民工落户成本,加快推动从劳动力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变。

       (2)增强动力,推动消费升级导向的城镇化加速发展。消费升级推动的城镇化,虽然在现阶段势头相对较弱,但长远来看,必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化的主导形式。考虑到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或将减速的可能性,加快推动消费升级推动的人口城镇化十分必要和重要。加快消费升级推动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增强城镇化动力。要顺应劳动供求关系变化、农民工工资上升的基本趋势,推动农村先富人口和农民工家属城镇化加速发展。

       2.重点推动“三个市民化”

       从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来看,非农产业发展和新兴城市形成推动的“经济和户籍”双重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城市扩张推动的“户籍”意义的郊区人口城镇化,已经实现了完全的人口城镇化,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的外来劳动力城镇化,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化,有待进一步深化。就消费升级推动的城镇化而言,城镇人口“大城市化”实际上是城市化内部结构升级,消费导向的农村先富人口城镇化,服务导向的农民工家属城镇化,仍然是不完全的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深化。因此,未来的城镇化,需要着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家属市民化和农村先富人口市民化等三个市民化进程,解决进城人员的“侨居”或“客家”状态。

       (1)积极推进“外来农民工市民化”。外来农民工市民化是产业发展推动的城镇化的最后环节和最难环节。农民工市民化适合在城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居住条件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各地要顺应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趋势,进一步降低市民化门槛,包括农民工落户、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切实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工市民化。

       (2)稳步推进“农民工家属市民化”。虽然现阶段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居住条件,而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并没有、短期也不可能拥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条件,选择在原籍购房解决父母与子女的市民化,便成为这部分农民工的最佳选择。农民工家属原籍城镇化,适合于没有固定工作和居住地点、仍然处于流动状态的进城人员。要在县城建设用地指标、农村住房与宅基地等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大胆创新,降低农民工家属的城镇化成本,消除其后顾之忧,推动进城农民工家属进城以及已进城家属从“侨居”向“入籍”的转变。

       (3)大力推动“农村先富人口市民化”。农村先富人员的城镇化是近年来势不可挡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在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进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包括专业经营承包人员、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先富起来的人群,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尤其是县城生活居住。要在县城建设土地指标、户籍和教育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推动农村先富人员的市民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