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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字〔2012〕76号[关于组织评选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时间:2012-12-04 08:10:13 点击:20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文件
校社科字2012〕76号 

 
 
关于组织评选从事高教30年
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纪念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开展从事高等教育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恪守学术道德。
  2.198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从事高教研究、管理、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成绩显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
  3.领域有重要学术贡献,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代表作、专著、论文、文集等,在学术界有较好声誉。
  4.参与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并有被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参与国家或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文件起草并发挥关键作用,在高教战线有一定影响。
  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以及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组织。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推荐,应严格掌握标准。
三、其他要求
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评选材料包括:有关推荐表9份,标志性成果3种各2份。其中成果原件作为学会学术资料留存,不再退回。
各学院、研究机构应对申报者的成果材料进行核实,并以单位统一将申报成果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并于2013年1月7日前交人文社科处(行政楼807室)。电子稿发至:apple310036@126.com
联系人:仇琳、徐洁蕾  
联系电话:28866072/28866356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21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