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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字〔2012〕62号[关于对我校2012年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10-11 09:08:49 点击:23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文件
校社科字201262号 

 
 
关于对我校2012年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对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承担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2012年立项的项目、所有的重大招标项目暂不列入检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如是否按计划展开研究,是还在资料收集中,还是已经完成了初稿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各学院、部门要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加快研究步伐。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包括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专门报送人文社科处。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项目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没有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将深入部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通过项目年度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
3、各学院将年度检查表及重要中期成果等汇总,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撰写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对不认真撰写和未按时递交年度检查报告的单位将减少其申报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数量。
各单位请于11月21日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综合报告、重要中期成果简介以及上述材料的附送电子版报送校人文社科处。
  三、其他相关事项
在年度检查期间申请结项的课题,可以不填写年度检查表,但各单位在汇总时需简单注明“提交鉴定结项”,并同时提交结项材料。
全国社科规划办最近对鉴定结项有新的规定,在此重申,务请各单位注意。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订,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按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的审核,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要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指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我办须将以上材料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4.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辉  徐莺  王洲
 话:28863057、28865346 
 EMAIL:wangzhou052@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2012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