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第三期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1-10-15 16:05:05 点击:17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第三期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于即日进行。本次后期资助项目设论文发表后期资助项目、著作出版后期资助项目和原创艺术作品及艺术实践项目后期资助。
申报者资格:
凡我校各有关学院、基地各研究所中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艺术教育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已承担基地各项课题且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同题获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者除外)。
申报办法和截止时间:
申报者须将已完成的艺术理论、艺术史、艺术教育研究论文纸质稿一式五份,著作纸质稿一份交基地学术秘书处(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稿)。鉴于艺术学研究与实践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特设原创艺术作品资助项目和艺术实践项目,其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总立项数的三分之一。原创艺术作品资助项目和艺术实践项目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可在本基地网站下载,网址:http://ysjy.hznu.edu.cn。所有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
联系人:弘一大师·丰子恺研究中心徐承,联系电话:28865802,电子信箱:xchxucheng@163.com。
评审与资助办法:
基地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2011年10月31日前公布。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获立项的论文须在2012年10月1日前结项,由作者自行联系发表。论文在一级期刊A类发表者,发表后资助6000元,在一级期刊B类发表者,发表后资助5000元,在二级期刊发表者,发表后资助4000元(刊物级别以我校科研考核期刊定级标准为据)。获立项的论文发表后,凭发表刊物原件在基地学术秘书处办理结项手续。基地学术秘书处即以科研经费形式拨付资助款;
获立项的著作,一律由基地学术秘书处统一于2012年10月1日前正式出版(作者负责校对工作和接受出版社在编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咨询)。著作出版资助4万元,出版合同签订后由基地学术秘书处向有关出版社提供出版资助3-4万元。获立项的著作出版后,凭出版物原件在基地办理结项手续(若有经费余款,余额部分用于作者的科研工作);
获立项的原创艺术作品项目须于2012年10月1日前正式发表(出版)、展出、表演等,并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手续后方获得资助。获立项的艺术实践项目须于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实践项目,并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手续后方获得资助。获立项的原创艺术作品项目和艺术实践项目,每项视情资助1000至30000元不等的创作、实践活动经费。
所有受资助者须与基地签订项目协议书。所有受资助的项目均须在论文、著作或其他出版物,及宣传资料等的适当位置标注“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一律不予以资助。